入迷英语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英语口语 > 正文

英语口语

控申接待工作规定?

zxc2024-03-30英语口语1

一、接待来访

(一)接访应由两名检察人员,着检察制服,在来访接待室进行,做到举止文明,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二)接访前应审阅《来访登记表》,了解来访人的一般情况和来访目的。必要时,要求来访人出示证件,确定来访人身份。

(三)接访应制作接访笔录,载明来访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住址和来访事项、信访经过、信访处理情况、本次信访的诉求、理由、依据、提交的证据或材料的名称和页次。集体访总人数、上访中采取违法行为、缠闹访、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情况也应当在笔录中有记载。有针对性进行询问,笔录内容应能满足审查并界定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要求。

(四)笔录制作完毕,经宣读或者交来访人阅读无误后,由来访人签名、捺指印,负责接待的检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下列情形可以不制作接访笔录:1.来访人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精神或智力异常者;2.缠闹访无法开展正常接访的;3.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后缠访的;4.法律政策咨询或其他无具体来访诉求的。

(六)对来访人提供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认为内容不清、欠缺的,应当要求来访人补充。处理控告、举报的来访,应当告知来访人须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以及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七)对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可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科室讨论并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电话或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受理分流

(八)民事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接访人应当审查申诉材料,查阅申请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申请人具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材料、一审生效案件未上诉的理由说明及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关信息等材料是否齐全。

(九)刑事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申诉或刑事申诉,区分不同情况,告知信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补齐有关材料。

(十一)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或刑事申诉,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诉。如已将材料收下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部门,并通知申诉人。

(十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接访人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之其权利义务,同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十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或控告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科长审核,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分流办理。

(十四)对于疑难复杂申诉或者控告案件,由承办人提交科长组织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主持并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