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的格式?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把归纳和演绎当成认识过程之中既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过程中有各自的作用,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以归纳得出的结论作为前提。演绎法是一种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它只能揭示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关系,不能揭示共性与个性的对立关系。单纯用演绎法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样化的属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归纳法。此外,演绎的结果也必须再运用归纳法来证实与丰富。第二,归纳法必须以演绎为指导。演绎法为归纳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原则。规定归纳活动的方向与目标。同时,归纳所得到的结论不一定可靠,它必须靠演绎来修正与补充。
(2)分析和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更加深刻的认识方法。分析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到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
第一,分析与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
第二,分析与综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为了在思维中把握事物客观存在的统一性,必须先对该事物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在对事物矛盾发展的统一体进行分析时必须有整体的观念,否则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完整、科学的方法要求把分析法与综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3)抽象与具体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逻辑思维中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后者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
由抽象到具体,是从抽象的规定到思维的具体,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作为这一过程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它必须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抽象与规定;第二,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中介;第三,作为这一过程逻辑终点的具体。它是以一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的具有多样规定性的丰富的总体,是一种理性具体。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经由逻辑中介上升到作为逻辑终点的具体,这只是完成了辩证思维永恒运动的一个周期,人类总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客观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第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如科学史、哲学史、认识史等。逻辑在此指的是逻辑范畴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逻辑与历史一致,指的是理论概念体系的逻辑关系,次序应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和人类认识历史发展的顺序。历史是逻辑的基础与前提,逻辑是历史在辩证思维中的理论再现。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是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认识论、方法论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