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英文是什么(国有企业的英文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
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二、国有企业的成本是什么?
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工人工资及各种管理费,销售过程发生的销售费,财务部门发生的利息支出等支出的总和称为成本。
三、国有企业的房屋性质是什么?
国有企业住房是公有住房。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性住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四、国有企业副职是什么?
国有企业的副职是指在国有企业中担任比本企业正职低一级,比部门科室高一级的所有管理人员。这些职位一般有副董事长,副监事长,党组织的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三总师等岗位组成。
按照原来官本位的安排,国有企业的副职有副部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等级别分类的副职。现在经过改革,国企干部职位的级别观念逐渐淡化。
五、国有企业是什么编制?
国企编制就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用工编制,简单说就是直接和该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称为国企职工。国有企业的员工大致分为4种类型,前2类有编制:
1)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是国家任用的,譬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党委书记等都是国家编制,为副部级别。
2)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就会跟单位签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编制内员工。
3)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和该单位签署一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签订或离开。
4)临时工,作为劳务派遣安排到该单位上班,但实际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六、国有企业的主业主责是什么?
国有企业既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在承担责任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
1、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2、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必须承担政治责任。
3、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七、国有企业转正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一般试用期三个月后,考核通过后,单位人力资源部会和你签合同,一般都五年,这就意味着你转为正式员工了,随后,人力有专人负责,把你的保险、组织关系连同你的个人档案调入国有企业,审查无误后放档案室保管,这套流程下来标准这你成为国企正式员工,五年合同期满,只要你愿意国企会和你在签一个十年的合同,以此类推,15年后就是长期合同了,也标志着你能在这个国企能干到退休了。
八、国有企业的用工原则是什么?
用工原则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九、助理的英文是什么“助理”的英文是什么?
assistant英 [ə'sɪst(ə)nt] 美 [ə'sɪstənt] n. 助手,助理,助教adj. 辅助的,助理的;有帮助的
十、国有企业监事是什么职位?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