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含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按()分配?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如何分配?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出资比例?
一般来说外资要25%以上,意思就是说外资不一定非要达到25%。中外合资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该法及实施条例,在不存在特别法的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仍然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里对外商投资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明确作出了区分,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仍然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理解在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并将其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原因在于《实施条例》的第三十条在此种情形下不应该得到适用。 然而我比较困惑的一点是,在合营企业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下,是否仍然有设立股东会的空间,哪些职权可以放在股东会。 我的一点理解,仅供参考。
六、日立电梯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吗?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原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5日,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电梯生产企业,是日立电梯在中国的唯一制造商。
公司由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和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立,总投资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6488万美元。公司总占地面积25.5万㎡,建筑面积为12.3万㎡,绿化面积达9.30万㎡。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性质?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
只是在享受的待遇上,有两个特殊规定:①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②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八、“猪”的含义?“晚安”的含义?
猪是对爱人的昵称,说明他也喜欢你!
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中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1987 年 3 月 1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 规定》,明确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其主要内容是:(1)投 资总额在 300 万(含 3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2)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含 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 210 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含 3000 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合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此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