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和发行有什么区别?
1、基本性质不同
电影的出品方指的是电影的投资方,通常也称为“制片人”。而“发行”,则指的是对成品电影片的出售、出租活动,是影片发行公司的业务。
2、业务不同
电影的“出品”方是电影的主宰,导演、摄影师、演员等等和电影有关的工作人员都可由出品方选择。电影光拍出来不行,得去放映,这就需要发行方的工作。
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3、两者为递进关系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出品方的片子拍完了,委托发行方来代理发行,发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线,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
4、收益不同
电影拍摄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到影院去放映,发行方负责影片的宣传、排档期、购买广告、跟院线签约等,最后影片卖出票房,会分4%-6%的票房收益给发行方作为代理费用,其它的费用则大部分归出品方。
项目申报到底有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可以用“名利双收”来概括;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资金支持
通过项目申报可获得几万至上亿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也会有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形式。那么到底有多少资金可以去争取呢?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2740家A股上市公司共计获得政府补助1194.47亿元,平均每家获得资金支持超过4000万元,不少上市公司凭借项目申报获得的资金支持实现了净利润增长,更有甚者借助获得的资金支持避免了亏损甚至退市的命运,但其实这些资金仅仅是我国发放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中的冰山一角,而项目申报并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属特权,中小型企业才是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最主要的支持对象及受益群体。
2、荣誉称号
通过项目申报可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便于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参与政府采购、对外宣传推广等,具体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更是经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确立承建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有且仅有一家)绝对领先地位的荣誉称号,其无形价值难以估量。
3、政策倾斜
通过项目申报可获得众多对企业发展大有裨益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购置补助等,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政府推广
通过项目申报可让职能部门了解申报单位及其项目和成果,其效果相当于在职能部门中做相应的广告。对于企业而言,每多一个宣传渠道,也就意味着多出一分发展的机会,而职能部门的认可及推广协助更可帮助申报单位在营销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