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职工在周末或节假日开会或培训是否算作 加班?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我们平时说的加班很好识别,在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叫 你工作就是加班了。但用人单位在周末或节假日对职工进行培训或组织 职工开会、学习似乎与传统的加班工作又有所不同。那么这种行为属不 属于加班呢?我们来看一下加班的几个特征:首先,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其 次,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最后,加班是在标准工作曰之 外。
因此,劳动者参加各种培训是否认定为加班,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 决策和劳动者的意见决定。如果单位要求必须参加,劳动者又实际接 受,则“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完全符合以上三个 特征,应当认定为加班;如果单位允许劳动者自由参加,则劳动者的行 为不属于“受用人单位指派”,可以不认定为加班。
具体来说,对于单 位组织的常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或适应性培训,对老员工的 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等,这些培训行为是围绕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展幵 的,属于工作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参 加此类培训,应视为加班。对于用人单位开展的福利培训,例如利用晚 间或休息日聘请专家讲座,组织职工参加太极拳学习、书法辅导,鼓励 职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等。
这些活动是单位 倡导、职工自愿参与,或职工要求、单位同意的。因为福利培训与业务 工作无关,职工自愿参加,因此不是工作时间的延伸,不能作为加班 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