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良玻璃生产企业有怎样的处罚?
(一) 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 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 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 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 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 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农村小工匠实用技术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