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中的制发是什么意思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制发是公文办理中发文办理的“印制”和“核发”两个程序的合称,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就是正在印制,等待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