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怎样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购置并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
有关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 业所得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上述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在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的时候,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 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上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 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上述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不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上述购置并使用的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以后租赁设备所有权 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 期届满以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没有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
应当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例:某企业投资200万元,购置一批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
用设备,并投入使用,这笔投资额的10%即20万元。在减除上述 抵免额以前,该企业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万元。 在减除上述抵免额以后,该企业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为80万元(100万元-20万元=80万元)。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购置上述专用设备自用。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以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上 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受让方可以享 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